网易考拉售假质疑后续:加拿大鹅二次邮件回复为假货( 五 )

黑猫投诉评审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志丹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如果经营者的确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依法有权要求按照所购买商品价格三倍进行赔偿。

崔志丹律师表示,关于二次或者后续鉴定可能产生的费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通常作为举证的成本由举证方先行承担。后续在查明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该费用可作为损失的一部分,将由责任方进行承担。

从之前公开的声明中看,考拉最初愿意承担全部费用。但从后续提供的方案看,考拉又单方将费用承担方式由“无条件自行承担”变更为“过错方承担”,崔志丹律师认为这样的调整和变更有违契约精神。虽然从案件的处理角度和责任分担上,“过错方承担损失”是通常的处理标准。但考拉作为经销商,在已经明确发出公开声明的情况下,又单方擅自变更责任承担方式,有悖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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