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 三 )

《票据法》

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 , 应当在汇票上签收 , 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 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 , 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 , 视同签收 。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 , 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 , 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 , 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

第一百零四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 , 情节轻微 , 不构成犯罪的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一百零五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 ,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 , 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 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 , 故意压票 , 拖延支付的 , 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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