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 五 )

伪造票据 , 造成他人损失的

伪造票据是指无权限人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签章的行为 。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 , 不得伪造 , 伪造票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 第一 , 票据伪造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就其性质而言 , 它应属于一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因为 , 在票据伪造中 , 伪造者并不是以自己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进行的 , 而且 , 票据伪造者也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签章 , 因而 , 在票据外观上看 , 票据乃至票据行为 , 均与伪造者无关 。 所以 , 票据伪造者不可能因此而承担票据责任 。 然而 , 票据伪造者虽然不承担票据责任 , 但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因为 , 从民法上看 , 伪造者的票据伪造行为 , 应当属于不法行为 , 即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 由于伪造者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民事权益的侵害 , 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第二 , 伪造者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 是发生相应的财产上的损害 。 由于在伪造的票据上 , 伪造者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 , 因而 , 票据权利人不可能对其行使票据权利 。 而被伪造者也并未在票据上有过签章 , 所以他也不会对该票据承担票据责任 。 这样 , 就势必造成票据权利人的损害 , 该受到侵害的票据权利人当然有权向伪造者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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