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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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我国“一带一路”倡议顺利推进的首要安全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总体安全观”等理念为中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指明了方向。“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具有重大的国际法战略价值。在国际法层面,中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总体安全观”为指引、维护联合国在国际反恐中的主导地位、坚持反恐与人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反恐思路等构成我国反恐国际合作国际法战略规划的主旨内容。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反恐国际合作、不断完善和强化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措施、推动国际反恐法以及我国国内相关反恐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实施中国反恐国际合作国际法战略的具体对策。

自中国政府于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随着该倡议的纵深发展,其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风险被学界广泛关注并作出了相应的评估,在这些风险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存在的恐怖主义风险排在了首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本处于地缘政治中经常提及的一条“伊斯弧”上(它通常指的是从北非到中亚直至西亚乃至南亚、东南亚这片大批的穆斯林居住带)。从安全角度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部分国家政局不稳,少数地区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势力异常强大,部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受其害。根据美国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统计结果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60%处于和平状态,25%处于危险状态,15%处于高危状态,伊拉克、巴基斯坦、阿富汗、叙利亚等国已成为严重恐怖犯罪活动国家。从总体上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区域存在的恐怖主义风险将会对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恐怖主义在其沿线周边国家的经济投资威胁和对各国驻外使领馆及其驻在国家合作项目的安全威胁;二是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思想的深入蔓延,将直接威胁沿线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对当地的和平与发展、民族与宗教、政府与民众、内地与边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都会造成一定冲突。三是网络安全正转变为非传统安全问题;四是陆上与海上潜在的恐怖主义将会直接威胁多个沿线、临海国家。五是由于沿线国家的国情、法制、经济发展、政治立场等不同,在共同开展反恐怖侦查打击、反恐怖融资洗钱、反恐怖情报共享、反恐怖国际警务、反恐怖司法协作等方面还会存在分歧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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