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 六 )

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规划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必须体现两个特点:其一,要以国际法为依据,通过国际法治的途径实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满足沿线国家对经济平稳发展、社会政治稳定的全面追求”;其二,必须服从“一带一路”倡议设计的总体目标,以体现出有别于西方式反恐的“中国方案”。虽然我国迄今还没有完整的反恐战略,但基于国际法的角度,我们依然可以从理论上探讨我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应当设计的一个长期性、稳定性的战略规划。

(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总体安全观”为指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因此,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反恐国际合作实必须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一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应对恐怖主义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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