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24)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是以国际法为依据并维护联合国在反恐国际合作中的领导地位为前提的,在此基础上,中国的反恐国际合作要体现出有别于西方式反恐的中国方案。在理念上,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体安全观”、“正确义利观”等理念为指导,确保中国的国家利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家利益的协调实现。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者、建设者并以负责任的大国身份,在开展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具体实施层面要通盘考虑并审时度势,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反恐国际合作、不断完善和强化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措施、推动国际反恐法的完善、完善国内相关反恐法律制度。“一带一路”是否能够顺利推动,简单来说就是能否处理好发展与稳定、互利与共赢的关系。“一带一路”建设不仅为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发展的动力,而且应该在安全和稳定的基础上渐次推进。如此,我国开展反恐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将提供安全保障的国际环境。尽管“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将会面临重重困难,但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倡议本身及其实践推进,以及围绕“安全”所开展的反恐国际合作将“为迷茫的世界标明中国航向,进而为国际秩序的形塑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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