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反恐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战略(20)

其次,通过不同层次的国际合作、国际对话机制将中国倡导的反恐理念传递给国际社会,并力争将这些理念体现在相关的反恐国际法律文件之中。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反恐国际合作问题上拥有较大的话语权,除了积极拥护和遵守联合国发布的与反恐相关的决议以及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外,还要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上表达中国在反恐国际合作上的理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体安全观”理念传递给国际社会以获取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在此基础上争取将上述理念体现在联合国的文件中。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地域范围内,中国应在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国与东盟防务与安全对话会、工作层对话合作机制、亚信峰会等会议上表达中国的声音,以《宣言》或《声明》的形式体现中国的反恐国际合作理念。

再次,积极参与反恐国际立法,推动符合人类利益共同体理念的反恐国际法规则的构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了联合国主导的国际反恐立法进程。在区域反恐立法中,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平台,中国与该组织内的成员国签署了一系列的区域反恐协议,并将中国的反恐理念和新安全观体现在上述协议之中。未来,中国应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双边和各类区域组织间的合作,推动缔结双边/区域反恐条约或反恐司法协助、反恐警务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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