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风险专治从“双降”到“三降”,运动式监管何时休?( 九 )

也就是说,如果“双降”、“三降”只是临时性措施,通过短期阵痛之后可以迎来备案,让平台尽快走上正常轨道,倒也无可厚非。

从2017年年中算起,“双降”、“三降”政策已经执行了一年半。这还能算是阵痛,算是临时性措施吗?

打个比方,如果将P2P行业的乱象视为一种毒,那么监管的所作所为,相当于化疗或者刮骨疗毒,这种非常规的治疗手段必须尽快退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曾撰文指出,运动型治理模式的代价是巨大的。“对于从事金融创新的创业者来说,在整顿之前只能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摸索前行,在刀尖上行走;事后的整顿又往往将这些创业者送入监狱。这会严重损耗我们这个社会最稀缺的资源——创新型人才。”

概言之,“双降”、“三降”是运动式监管的典型手法,在行业风险逐渐释放、合规性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应当尽快由运动式监管回归常态。

如果平台能够在业务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经营,那么应当给予平台自行发展的空间,这亦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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