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押金监管细则落地在即,共享单车等新业态有望再次起飞?( 二 )

按照《用户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

至此 , 用户押金安全监管细则或实操方案终于快要落地了 。

而这距离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已有一年零七个月时间 , 距离小蓝单车倒闭已有一年零四个月时间 , 距离ofo遭遇大规模押金退还难也有四个月时间了 。

对此 ,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姗姗来迟” , 也有的人可能认为“正当其时” 。

但是 , 正所谓“好菜不怕晚” , 如果《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能破除当前共享经济业态 , 尤其是交通运输新业态面临的现实困境和风险隐患 , 那么 , 监管细则或实操方案的落地 , 反而预示着行业整体利空出尽 , 未来新业态大概率会步入“触底反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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