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押金监管细则落地在即,共享单车等新业态有望再次起飞?( 四 )

当然 , 共享单车企业未落实的原因是多方面 , 既有“主观不愿”的问题 , 也有“客观不能”的问题 。

当然 , 由于押金、预付费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多争议 , 缺乏成文法律规定 , 也使得相应资金监管细则的制定面临很多现实挑战 。

如今 , 这一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

《用户资金管理办法》用一个章节共计六条对企业如何开立专户进行了事无巨细的规定 , 对涉及交通运输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和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也都进行细致的说明 。

简单说 , 未来《用户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 , 如果依旧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收取用户押金而不采取专户监管的话 , 那么 , 只能是“主观不愿” , 而不能再甩锅说是“客观不能” 。

亮点二:不得对用户押金动邪念 , 有了“紧箍咒”

事实上 , 不论是摩拜 , 还是ofo , 抑或是“借尸还魂”的小蓝单车 , 甚至是已经倒闭的小鸣单车、酷骑单车 , 在他们早期的发展阶段中 , 用户押金一直维持它们阶段性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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