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套路贷”二审14人获刑

山东首例“套路贷”二审14人获刑

集中宣判。 济南中院供图

3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李建刚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于恩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集中宣判。

本报采访人员 马云云 崔岩

实习生 刘晗       

一家三口齐上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杨少朋、杨新霞系夫妻关系,杨雪雨系二人之子。

自2008年以来,以杨少朋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贷后的高额利息,伙同杨雪雨、杨新霞多次纠集原审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等人交叉结伙,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双山、枣园、官庄、绣惠、刁镇等街镇,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