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套路贷”二审14人获刑( 二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杨少朋以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杨雪雨以寻衅滋事罪、抢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杨新霞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对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杨少朋、杨雪雨、杨新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人网上组织卖淫

敲诈“嫖客”

被告人李建刚与共同作案人付立娟(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二人均无正当职业。2017年,付立娟即采取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安排卖淫女上门的手段,进行组织卖淫、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17年7月份,李建刚得知付立娟通过这种方式来钱很快,便与付立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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