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套路贷”二审14人获刑( 三 )

付立娟、李建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人员,联系了多名卖淫女,安排位于四川省的李锐、李庶、吉林等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在网络上联络位于黑龙江省的王志东、曹鑫进行敲诈,参与共同犯罪的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逐步形成了以付立娟、李建刚为首,王志东、李锐、李庶、吉林、曹鑫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李建刚敲诈勒索12起,敲诈勒索数额共计52369.88元;被告人王志东敲诈勒索12起,敲诈勒索数额共计52369.88元;被告人曹鑫敲诈勒索3起,敲诈勒索数额共计26239.88元;被告人李建刚诈骗11起,犯罪数额共计15180元。

历下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刚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建刚、李锐、李庶、吉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欺骗逼迫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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