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法“依赖”滴滴( 二 )

但是,我们必须反思一个问题,滴滴上频现安全问题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承认打车具备一定“危险”性这一事实后,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安全?从乘客到司机,“依赖”滴滴解决安全问题是一种“思维惰性”,打车从来都不是一件“万无一失”的安全事,无论乘客还是司机。

打车永远都是一件“危险事”

夹在2018年滴滴顺风车两起女性乘客被司机杀害,与2019年3月24日滴滴司机陈某被“乘客”杨某杀害之间,还有一起有关打车的杀人事件。3月15日谢某乘坐谷某出租车外出,犯罪嫌疑人谷某抢劫手机后,将后者推下河涌导致其死亡。无论网约车还是出租车,都存在安全隐患。

当我们重新审视打车这件事会发现,安全问题并不是滴滴之后才发生,一定意义上打车永远都是一件“危险事”。

我们先来看一则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的2017年数据,根据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有20件,传统出租车司机的案件量为170余件。2017年仅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就高达190余起,这还不包含统计数据之外的“黑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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