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买产 保住家族产业不流失( 二 )

中兴之士

买走族人产业

一个家族中,族人的私产不会轻易卖给外人,亲族有优先购买权,这是保护家族财产的一个措施。所以,在把产业卖给外人的土地契约中,一般都要特别注明“先尽族戚,无人承买”之类的话。

这是亲族势力和利益制约、规范族人的体现,房产、土地买卖,关乎的是家族兴衰存亡的大事,并非族人家庭的小事。

如果家族中出现中兴之士,他会在这个原则的保护下,把族人的私产买下来,保住家族的财产不外流,稳定家族的经济实力,从而也稳定了家族的社会地位。

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局(馆)留存下来的土地契约中,家族中兴之士买下族人私产的案例也比较多,从而证明了上述情况的真实存在。

最为典型的是苏氏家族,因为我们将在后面专门详细讲述苏氏家族的发展史,所以这里选择另外一个案例来说。

阮家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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