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买产 保住家族产业不流失( 六 )

“母子同堂商议,移窄就宽,需银使用,无从出备,愿将先年所置……灌溉水田一块,官弓丈计五亩零,载粮七分六厘四毫……座宅一院,正草房一向六间,门扇窗格俱全……所有界内大小杂树、芭茅茨草,浮沉砖石,毫无除留,一并搭在田内受价。”

按照惯例,他们“比日请中,先尽房族,无人承买,只得另请中证再三说合,母子商议,甘愿捆卖与养济院首事杨士昌、庄肇元、魏鸿楷等名下出银承买。”

这块面积5亩的水田加上一个院落的房屋等,总价为九九色纹银288.5两。

光绪15年(1889年)六月二十六日,曾思泰与夫人姚氏以及儿子曾庆杨、侄子曾庆璋、曾庆璜在契约中说:

“情因要银需用,无处设办,夫妇子侄商议,愿将……灌溉水田一段,大小十三块……约计十一亩零,基地一段,约计一亩五分零;扇架草房一院,一正一横,连尤门大小共八间,门扇、窗格、墙垣俱全……其界内大小竹树、芦茅茨草,砖头瓦石及秧苗,公项大粮津贴、捐输、旗米、社仓、公田、积谷,书押画字,一捆搭在田内受价出售。”

最终,这份产业卖给了养济院,总价为纹银533.8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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