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族买产 保住家族产业不流失( 三 )

把地卖给了亲伯父

嘉庆13年(1808年),阮国清、阮国泰兄弟在契约中写道:

“今因少银凑用,父子兄弟商议,愿将祖父留遗分受己名下田地一处,堰塘二口,草房屋一院三向,上至栋梁桁桷挑手楼牵草篾,下至墙脚生熟旱地山岭一并在内。坐落华阳县三甲四十九支,地名罗家山……界内寸土株草水石不留,概行出卖。”

最终,在中证卢德崇等人说合下,阮家兄弟的胞伯(亲伯父)阮廷珍,掏出1690两白银,买下了两个侄子的这份产业。

追溯这份产业的最初源头,可以得知,其实也是阮廷珍父亲的,只是在分家的时候,分给了阮国清、阮国泰兄弟的父亲。这份产业在阮家兄弟手里时,因为缺钱用,而不得不“挂牌”出售。

阮家兄弟出售产业,如果族内没有人承买的话,就会卖给外人。卖给外人,就意味着阮氏家族的产业流失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经济实力的阮廷珍买了下来,不仅保证了父亲传下来的产业的完整性,也保住了阮氏家族总体财产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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