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996加班”成为互联网企业的主流选择?( 二 )

最离谱的是一家影视广告制作公司,我呆了三个月,中间只休息过三天,以至于我完全忘了家里白天是什么样子;平均下班时间是晚上十点半,因为再晚就没地铁了,公司发现报销打车费很亏。

这次争论中,有两种观点,一是996违背劳动法,二是996是员工主动的追求。

后者肯定不对,无论是广告圈,还是程序员,都不算是底层劳工,早就过了用命换钱的阶段。

至于违反劳动法一说,其实加班这块政府是不太愿意管的,不但有损地方经济活力,而且很多国企员工、政府公务员也是996,你怎么管?你再看看以前的“五一劳动模范”的宣传材料,哪一个不是违反劳动法的?

我认为,996现象,表面上看是企业违反劳动法,实际上是这些职业的高级技术人员定价机制的缺陷,但更本质上说,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水平低下的体现。

8小时工作制的难点

先来看定价机制上的问题。

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加班最低拿150%工资,双休日拿200%”的规定,“996制”的薪水应该是955薪水(朝九晚五工作五天)的2倍,扣除年终奖、奖金一类非计时薪酬,也应该有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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