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强化企业失信追偿机制( 四 )

追偿难真的无解?

“如果以骗取办卡费用即预付费为目的的‘跑路’行为,已经不再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了,它更符合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此时的消费者已经转化为刑法中的被害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表示,骗钱“跑路”涉嫌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钱财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受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亚也认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预付款消费模式,上述企业要求消费者提前预存资金办卡,只要其能够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就是合法的,“如果上述企业通过以较低的价格欺骗方式诱导众多消费者提前预存资金办卡,而本身不具备经营能力,然后携款潜逃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遇到侵权或被骗时,消费者要发挥消协或工商部门的作用,将损失汇总,争取刑事立案,通过警方把‘跑路’的行骗者绳之以法。”连大有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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