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再次审议,网络时代如何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二 )

人格权编初审草案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五大方面的权利作出了规定。此外,针对实践中反映较多的问题,草案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了相关规定。

近年来,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一直被视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越来越多。然而人格权是否应当单独成编,一直存有争议。

“关于是否设立人格权编,经研究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人格权编草案顺应人民群众对人格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人格权保护奠定和提供了充分的民事请求权法律基础。

据中国人大网消息,在人格权编草案初审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们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是对人格尊严民法保护的深化,有利于促进人格权的司法保护。“在世界民法典立法史上具有创新意义和中国特色,实践意义和时代意义都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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