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再次审议,网络时代如何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 )

针对当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格权编草案中特别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公民的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自从学术界提出隐私权这个概念之后,各国的立法都高度重视隐私权的保护。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隐私权从来都不是单独存在,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隐私权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乔新生说,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个人信息在不同的场景下是完全不同的。在互联网络时代,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在立法方面的确需要认真考虑。”

界面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人格权编草案首次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单列成章。乔新生认为此举有利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有着直接的关系,欧洲联盟通过的有关数据保护条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旨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可是在我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了电子商务企业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和隐私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需要人格权编进一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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