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或将拥有独立财政权,严防卖地冲动( 二 )

时隔8年,《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下称《合作区条例》)即将迎来全面修订。

5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作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注意到,第十六条新增加了关于前海管理机构在财政管理方面的具体权限。

具体而言,深圳市政府应当在前海合作区探索建立与管理体制机制相适应灵活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一级财政及独立金库,为前海合作区的建设、管理等提供全方位的财政保障。前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前海合作区内财政预算,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

“这意味着,深圳前海或将拥有独立财政权。”前海国合法律研究院秘书长谢永艺对《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前海一旦获拥独立财政权,以后在很多涉及财政的工作上就有了更多自主权。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所长刘国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其最大的意义在于,前海的自主创新探索可以在财政上获得更大支持,同时自主财政还直接影响了前海在开发建设上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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