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或将拥有独立财政权,严防卖地冲动( 四 )

无税收收入的前海,“支出”却不断扩大。从2018年的部分“支出”数据可见一斑,前海完成4批次46家总部企业认定,累计发放扶持资金2.53亿元;累计扶持104个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补贴金额7.48亿元;认定境外人才453人次,发放人才所得税退税补贴1.73亿元等。

“此类扶持资金均从前海土地出让返还资金中置换,未与区内企业贡献相关联,扶持力度难以为继。”刘国宏对《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分析,随着前海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其所需费用也将逐年增长,这种依赖“土地财政”的模式,会随着前海土地存量日渐减少而不可维继。

在刘国宏看来,《合作区条例》修订意见稿在此时提出推动前海获拥独立财政权,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前海合作区已具备新区一级财政的雏形与基础。

谢永义也认为,前海管理机构作为法定机构,应当在人财物方面享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国务院2010年批复前海合作区时,其实规定了前海在非金融审批领域享有计划单列市权限,并未获得独立财政权。此次如果获拥独立财政权,或将是对计划单列市权限的补充。

配套制度设计严防卖地冲动获得独立财政权,对前海而言真的有益无害吗?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