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或将拥有独立财政权,严防卖地冲动( 七 )

此次修订版的《合作区条例》在决策方面引入的理事会决策机制,也被视为严防卖地“冲动”的重要举措。

《条例》规定,理事会承担研究审议前海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研究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审定机构设置、薪酬标准、下属企业设立注销等决策职能。

刘国宏认为,这套理事会决策机制主要起监督作用。前海的自主权力越来越大,没有配套的监督机制就会出问题。理事会中引入港澳人士,就是要借鉴香港法定机构的成熟经验,高度重视权力的相互制衡。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科技频道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深圳前海或将拥有独立财政权 “特区中的特区”严防卖地冲动

(本文来自于界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