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再审认定的债权人,却被江西县级市检方公诉为“诈骗”、“行贿”:一桩跨省借款纠纷案件的背后(11)

据杨兴元之子杨振华提供的录音资料,2018年5月24日,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涂春明,曾向杨振华提供了一个“双赢的方案”:即杨兴元家属解除对莲花地产银行账号和财产的查封裁定,然后饶光辉出具谅解书,检察官可以建议撤回对杨兴元诈骗罪和行贿罪的起诉。

“这个案子,诈骗案和经济纠纷之间就是一线之隔……单独对于行贿罪来讲,我们没有管辖权的,单独对诈骗罪,我们是有管辖权的,两个加在一起我们有管辖权。如果这个案子我们不做犯罪处理的话,我们也可以移送到你们(浙江)那里处理……我只是给你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你自己要评估这个后果,要意识到会有什么后果,我们司法机关不可能办错案,(罪名成立后)判了10年以上,你同意也得解封,不同意也得解封,但是到那时候就晚了。”涂春明说。

2019年5月6日,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就此录音内容向涂春明求证,涂春明先是表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不可以跟涉案人员家属“谈判”,随后又否认曾与杨振华有过前述内容的沟通,称“没有这样的事”。

对于涂春明做法的合规性等问题,2019年4月23日、5月6日,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先后联系高安市市委书记袁和庚、高安市纪委书记余华峰、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正桥请求置评,至本文发稿,仍是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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