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黑暗面(12)

谷歌和Facebook显然是前者,它们现在变得声名狼藉。但或许还有另一种更好的商业模式,可以利用数据创造收入,但却不那么容易受到公众批评,也不太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不久前,苹果和IBM都展开了公关行动。苹果推出了一个新的隐私网站,以更好地展示一些它认为将自己与谷歌等区分开来的特性,包括在单个设备而不是“云端”层面运行的搜索算法,让用户对苹果能看到什么拥有更大控制权。IBM则与欧洲议会合作,公布了一套新的旨在提高科技巨擘受信任度的数据原则和实践,其中包括一项承诺:永远不会将客户数据交给任何国家的任何政府监控计划,同时承诺客户不仅对其终端数据享有权利,还对任何源自其终端数据的算法“学习成果”也享有权利。IBM宣称,自己不会超出具体合约期限在其服务器中保留任何专有数据。

更多人则相信,包括隐私保护等在内的民众的“数据权利”,只有依靠技术进步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捍卫。

在美国,已有的尝试包括开发私人账户,让个人或组织可以将自己的数据保存在一个他们能够完全控制的数据库里,并自主地选择与他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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