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授权放权 激发国企活力

加大授权放权 激发国企活力

从国资改革来讲,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还要落实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并确保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从国企改革来讲,是出资人授予、下放或取消的权力,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的事项、延伸到子企业的事项,下放或归位于企业。本质上,《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公布,是一场由国资改革启动的国企改革,由“加大授权放权”从而实现“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的改革操作行为。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简称《清单》),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要加大授权放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一步,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改革活力的具体实施。文件中的5大类35项权责多是与改革有直接联系的。理解《清单》对于国企改革的推进作用,增强对国资国企改革的信心,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