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将成社会资本投资新热土( 四 )

一是这类项目通常只涉及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建设内容,极少涉及运营内容。而2017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二是这类项目的收入来源是土地指标交易收益,该项收入通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而财政部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补贴支出”,使得项目如采用PPP模式运作,后期会面临政府支付的政策困境;

三是PPP模式周期通常超过10年,政府的支付会被人为拉长,而土地指标交易收益在交易后即可实现。综上我们认为这类项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运作。

我们通过研究过去几年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的项目案例,发现项目数量分布不均,大多数项目分布在广西、贵州、云南等省份,这也说明土地复垦的需求多集中在欠发达区域,也是全国范围内实现指标结余的主要来源地区。以往项目案例中社会资本的回报机制通常有指标收益分成、固定单价、固定回报率以及固定总价四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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