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聚焦“教师管教权”:戒尺还老师,管教有理惩戒有度( 三 )

然而,在教学实践中,为了正常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一些教师仍会对违纪学生采取罚站、打扫卫生等惩罚。不过,这对于教师来说依然存在“风险”。

2018年10月,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实验小学语文老师应某某要求班上不能背诵课文的29名同学罚抄课文3遍,五年级学生小美课后写下遗书并从六楼跳下,导致瘫痪。对于跳楼的原因,小美表示,应某某经常对学生采取罚站、米尺打手心、书本敲头、蹲马步等体罚措施,还将小美受罚情况发到家长微信群里,自己不堪忍受选择轻生。

这起案件最终对簿公堂。小美的代理律师称,应某某粗暴的教育方式与小美跳楼致残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涉事学校代理人则称,应某某的教学行为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其让学生蹲马步、打手心等教育方法不会超过学生的承受范围,允许应某某这样教学。目前,这起案件尚未宣判。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诸多教师惩罚学生引发的纠纷中,焦点都在于所采取的罚站、打手心等惩戒方法是否应被禁止,教师惩罚学生是否恰当。由于实践中很难对这些惩戒行为进行科学评价,因而教师们几乎一致的看法是:“熊孩子”无法无天,老师也打不得骂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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