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前保代突击入股IPO企业 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被判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随着案件的判决,券商投行业务的灰色地带亦遭到了曝光。

广发证券前保代突击入股IPO企业 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被判刑

该案的主角为时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的钮华明、保荐代表人张晋阳以及项目组成员陈德兵。上述三人在东方国信(300166)拟上市、增资扩股的关键阶段,低价突击入股,将自身利益与拟上市公司利益进行捆绑,以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东方国信给予的巨大股权利益,合计获利4060余万元。这3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时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的钮华明及副总经理刘某2接受东方国信实际控制人管某某、霍某某的上市咨询,后广发证券承揽东方国信IPO项目。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广发证券指派投行部的被告人张晋阳、陈德兵等人组成项目组进入东方国信开展IPO项目。

其中,张晋阳作为保荐代表人,全面负责东方国信IPO项目的材料撰写等工作,并在保荐代表人或辅导人员处签名;钮华明代表广发证券与东方国信签订《辅导协议》、《承销暨保荐协议》等,参与东方国信IPO项目的立项会、内核会并行使投票权,且在相关材料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或辅导机构负责人处签名;陈德兵主要负责东方国信IPO项目招股说明书中非财务部分的撰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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