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前保代突击入股IPO企业 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被判刑( 五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上诉人张晋阳、钮华明以及原审被告人陈德兵身为广发证劵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张晋阳具有自首情节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钮华明、陈德兵均具有自首情节,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被冻结,依法可对三人减轻处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意见正确,应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诉讼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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