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前保代突击入股IPO企业 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被判刑( 二 )

其间,2009年9、10月,刘某2利用东方国信客观的增资需求与该公司董事长管某某商议入股东方国信,并要求该公司如不能上市则按原价回购股份。管某某为确保公司顺利上市和利益捆绑,同意增资扩股200万股。后经刘某2分配,张晋阳、钮华明、陈德兵在履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信息优势,在东方国信拟上市期间增资扩股的关键阶段低价投资入股。其中,张晋阳于2009年10月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购入25万股;陈德兵通过周某2、郑某夫妇筹资60万元于2009年11月购入15万股;钮华明于2009年12月出资100万元购入25万股。其余股份由刘某2及赵某、成某等人出资购入。上述200万股由刘某2安排王某3、金某代持。2010年2月,王某3名下股份转让给毛某某代持。

2009年10月,张晋阳在尽职调查及办理东方国信增资扩股200万股期间,发现东方国信需要资金补缴管某某、霍某某的个人所得税及剥离亏损企业。经张晋阳建议,东方国信决定以9元\/股的价格再次增资扩股80万股,并同意由张晋阳寻找入股对象。张晋阳安排自己及王某1等人投资入股,并安排王某1妻子张2代持股份。其中,王某1出资315万元购入35万股,李飞出资270万元购入30万股,尹某某出资80万元购入8万股,张晋阳出资55万元购入7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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