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违规利益输送!保险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大修,杜绝将险企当成"提款机",来看六大要点( 五 )

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则为一般关联交易。

在交易流程上,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批准。对于金额小、结构简单的一般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可以定期集中审议并出具意见。

而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就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损害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利益发表书面意见。

同时,独立董事应当谨慎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规性发表意见。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另外,重大关联交易,还需要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笔向银保监会报告。

丨三、关联交易比例上限以延续为主,新增“关联金融产品”投资限额

上述险企关联交易业务相关人士表示,关联交易类的比例规定,是其对《办法》的又一个关注重点。他认为,《办法》对于关联交易比例的限定,较原有标准略严格,不过整体是延续为主,因此不会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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