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出行”共享汽车遇阻:员工讨薪 用户押金难退( 九 )

“这个定位是比较头疼的问题,现在的政策在分开管理和用同样的方式管理上没有理顺。”顾大松表示,“传统的租赁汽车有人交付钥匙、审车验车,租车时间也较长,共享汽车则是在线上操作,若没有其他的配套制度来约束就很难处理,如新手练车、交通违法问题。”

顾大松提出,共享汽车可以尝试特许经营的模式,即城市准许特定的企业发展共享汽车。虽说应以审慎包容原则对待这种新业态,但是共享汽车要利用公共资源,究竟是完全准入还是城市特许经营,需要审慎对待,“一味地‘放’并不一定对企业有好处。”

除了管理模式之外,共享汽车当前的定位也限制了监管。顾大松指出,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还是非营运车辆,这一问题尚未明确,因而包括保险、运营等在内的管理方式,也有待进一步考量。

此外,顾大松还提到了共享汽车的押金监管问题。“共享汽车的押金动辄上千,不像共享单车的押金。押金退还若是有问题,影响会比较大。”顾大松说道。

今年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并强调“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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