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商业模式,叫“学不会”的新鸿基( 三 )

1969 年12 月,“远东会”创办,打破了英资长期垄断香港证券市场局面,其后四会(香港会、远东会、金银会和九龙会)并存。为争夺市场,四会不同程度降低公司上市标准,为新鸿基等地产公司上市提供了机会。

新鸿基上市,是在1972年8月23日。当时,法定股本为3亿港元,实收股本约2.27亿港元,每股面值2港元,以每股5港元公开发售2000万股新股,集资1亿港元,结果获得超额10倍认购。

而在上市前,新鸿基的地产生意,已从工业大厦,拓至豪宅物业。1965-1972年间,新鸿基售出的楼宇总值约5.6亿元,平均每年的售楼营业额高达7000万元。

走红资本市场后,新鸿基即利用所筹集资金大量购入地皮,包括薄扶林道、荃湾地皮、界限街根德阁、福荣街及桂林街地段、龙珠岛、青衣地段等。

70年代后期,新鸿基开始涉足地产投资,先后在港岛湾仔海旁和九龙尖沙咀东部建起了新鸿基中心和帝苑酒店。

上市之后的快速扩张,为新鸿基积累了大量财富。上市首年,新鸿基净利润达5128万港元,高出预期五成。到1980/1981年度,其净利润已增加到5.54亿港元,相当于上市首年度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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