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证监会调查人员,安装窃听器!这家公司上演现实版窃听风云,董事长带头操纵股价( 六 )

在奔腾集团及董事长张某达、董秘田某林的处罚决定中,当事人及代理人恳请酌情减轻处罚幅度,被证监会严词拒绝。证监会认为,处罚幅度与当事人对股份转让系统市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当事人以特别恶劣的手段,阻碍、抗拒证监会调查人员行使调查职权,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同样,在操纵市场的处罚决定中,当事人及代理人认为该案行政处罚金额巨大,应采用接近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处罚结果过重,应考虑过罚相当及罚教结合。

对此,证监会指出,该案量罚幅度合理,并给出了“顶格”处罚的原因:当事人态度蛮横,多次威胁恐吓调查人员;在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的场所内安装录音设备进行窃听;藐视执法权威,对询问过程的严肃性毫不在意,信口雌黄,频频编造谎言以求自圆其说,并向调查组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予以严惩。

此外,对于当事人申辩的未对公司及个人资金进行区分问题,证监会则直指奔腾集团存在问题:奔腾集团内部治理、财务账目混乱,张某达、张某敏、张某银行账户与奔腾集团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往来,张某达、张某敏和奔腾集团的资金无法进行严格划分,张某达、张某敏能够以个人名义调动奔腾集团的资金。而张某达、张某敏在调查期间虚构账户下单交易场所、唆使相关人员出具虚假证言等拒不配合调查行为,同样被监管所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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