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证监会调查人员,安装窃听器!这家公司上演现实版窃听风云,董事长带头操纵股价( 七 )

即使是在申辩中,当事人及代理人对于2017年1月6日的停牌仍与证监会看法不同。当事人称,“在发现股价出现增长后,奔腾集团主动于2017年1月6日申请停牌”。这一点被证监会予以否认:“2017年1月6日,奔腾集团因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问题被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停牌,而非奔腾集团‘主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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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当事人提出,《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法律责任部分未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规定,应由股份转让系统实施自律监管。在“比照”《证券法》进行行政处罚时,应考虑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特殊性及挂牌规则同监管规则的一致性,“过高的监管规则会限制股份转让系统的创新性和包容性”。

对此,证监会明确指出,股份转让系统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证券法》对于该市场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市场操纵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符合证监会一贯执法实践。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并非法外之地,股份转让系统市场的包容性并不包容违法行为,对股份转让系统市场放宽准入限制不等于放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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