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紧箍咒”背后的思考( 九 )

其三,保险公司相互代理可不限于集团公司内部。集团内部相互代理的风险较为特殊,应予以重点关注。相关公司应确保法律关系清晰、管控责任明确、财务核算和资金流向清楚透明。

2016年,原保监会下发《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明确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同时,也明确了拟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管理方法。

今年8月底,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的通知,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宣布《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6)44号)将同时废止。

在此背景下,《通知》强调,各银保监局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做好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相关工作,确保无缝衔接。

集团外难推进

据业内人士透露,平安集团自1998年引进大批台湾管理人员起,就提出了交叉销售的概念,并成立了集团交叉销售部统筹管理,同时向原保监会发起交叉销售的政策申请,成为中国第一个在政策层面获批互为兼业代理的集团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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