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紧箍咒”背后的思考( 八 )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通过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信息系统提交上年度保险代理业务情况报告。2019年10月1日前许可证到期的保险公司,由其法人机构向首次取得许可证的银保监局申请延续许可证。2019年10月1日后许可证到期的保险公司,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延续许可证。

《通知》还特别提到,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保险公司为保险集团内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家数可以多于一家。

无缝衔接

采访人员注意到,《通知》中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的有关规则并非新内容。2010年,原保监会曾下发《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提出了三点要求:

其一,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

其二,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开展业务应确保服务质量,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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