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 三 )

(三)推进建设资金管理中心。适当降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准入门槛,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四)对于其他特殊或创新业务,采取个性化服务和定制化政策的方式研究解决。

二、扶持对象

本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在新片区新注册设立且财政户管地在新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信用良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

三、金融机构扶持措施

(一)持牌类金融机构

本措施所称持牌类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在新片区新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金融租赁等机构。

1.对持牌类金融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2. 对持牌类金融机构,根据每年对管委会的财力贡献, 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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