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 四 )

3. 在新片区新设立并对两家或两家以上不同类型金融 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金融控股公司,可参照持牌类金融机构享受落户奖励和贡献奖励。

4. 对在新片区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可参照持牌类金融机构享受落户奖励和贡献奖励。

5. 在新片区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 按照金融机构所缴地价款最高30%的比例给予项目建设奖励。申请金融用地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其建筑面积自用率应达到70%。

6 .在新片区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金的,给予一定的增资奖励。

(二)新型金融机构

本措施所称新型金融机构是指在新片区新设立并从事金融相关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财富和资产管理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等。

1.对新型金融机构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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