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支持金融业:持牌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6000万( 六 )

(四)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1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五)对于重点金融机构的有关奖励,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金融功能性机构扶持措施

本措施所称金融功能性机构是指在新片区依法新注册设立,承担金融市场交易运营、结算清算、金融研究、信息 统计发布等功能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场所、 金融要素交易平台、清算结算机构、国内外金融组织等。

(一)对新设立的金融功能性机构,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等级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对新设立的金融功能性机构,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 6%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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