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奇心态?赌徒心理?警惕盲盒“潘多拉”诱惑( 七 )

在郑宁看来,盲盒炒作带来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

一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媒体报道,有的盲盒兜售三无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包装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等。凡是缺少上述标志的产品均视为不合格产品,即为三无产品。盲盒内的产品标识缺失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索赔权。如果这些商品使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有权向品牌商和代理商主张赔偿。如果消费者购得的商品为缺陷产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瑕疵担保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一些盲盒贩卖机上用大字体显示“扫码抽大奖”,但整个购物流程只用了极小的字体列在最上方或最下方,很难甚至根本不会被消费者注意到,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盲盒曾承诺“保证盒子内每一款产品售价大于等于30元”,但实际上很多商品却低于30元,此行为可能涉嫌民事欺诈。

盲盒暴涨形成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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