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奇心态?赌徒心理?警惕盲盒“潘多拉”诱惑( 六 )

有人称,盲盒之所以炒作起来,是因为其带有赌博性质。那么,盲盒暴涨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赵占领认为,如果炒作盲盒内的某种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价值的产品,这种炒作的泡沫大小主要取决于这种产品真正的价值。如果炒作的盲盒内可能存在具有一定稀缺性或收藏价值的产品,则这种行为部分带有赌博性质。

在张星水看来,纯粹的盲盒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或者商家的营销手段。由于购买前不能知晓盒内产品价值等因素,炒盲盒实际更像是一种利用人们好奇心和逐利性的赌博。如果是使用盲盒贩卖机,其本身虽是出于娱乐性质,但有可能演变为赌博机,有开展变相赌博的风险。是否属于赌博机或是否涉嫌变相赌博,其界限在于此设备是否具备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如果具备上述情形,相关经营者可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如果只是出于单纯娱乐,并无回购奖品功能,则不存在赌博风险。鉴于其运营模式与娃娃机类似,所以此类产品运营应属游戏娱乐产业。相关主体若要从事此类产品的经营,不仅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获得文化主管部门颁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若未经许可,便从事此类产品经营,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张星水说,盲盒市场目前还未展现太危险的一面,主导价格的因素还是以产品本身的稀缺性为主,但盲盒市场已经出现了“金融化”的信号,不少人投入了大量积蓄。公众应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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