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背锅!福田汽车:东方精工2.64亿仲裁申请无事实依据

科技频道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拒绝背锅!福田汽车:东方精工2.64亿仲裁申请无事实依据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日电 2日晚间,针对东方精工提起的涉及2.64亿元的仲裁申请,福田汽车发布公告回应称,这一仲裁申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且诉请数额与事实有重大差异,违反了此前利润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

拒绝背锅!福田汽车:东方精工2.64亿仲裁申请无事实依据

双方之间的交锋还涉及到另一家公司,即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莱德”)。普莱德目前是东方精工的子公司,而福田汽车曾是普莱德的原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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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可以追溯到2016年7月,当时,东方精工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普莱德100%股权,收购对价达47.5亿元,溢价高达19.93倍。

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签署的交易协议中,包括福田汽车、宁德时代、北汽投资公司等在内的五名原股东对普莱德此后四年的业绩作出了承诺,具体为经审计的累计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4.98亿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亿元、2017年不低于3.25亿元、2018年不低于4.23亿元、2019年不低于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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