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背锅!福田汽车:东方精工2.64亿仲裁申请无事实依据( 三 )

7月1日晚间,东方精工发布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称普莱德2018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约2.17亿元,2016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扣非后净利润约为3.77亿元,与普莱德原股东承诺2016年至2018年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9.98亿元相比较,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普莱德五名原股东应向东方精工支付业绩补偿金额合计约26.45亿元。

其中,福田汽车作为被申请人之一,需要支付的利润补偿金额为2.64亿元。

拒绝背锅!福田汽车:东方精工2.64亿仲裁申请无事实依据

对此,福田汽车在今日晚间的公告中,对东方精工仲裁申请中“2018年普莱德向福田汽车代售产品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年度普莱德对福田汽车下属子公司确认的研发收入缺乏真实性”分别回应称,东方精工“业务真实性和商业实质存疑”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并已经严重误导信息使用者;公司与普莱德之间的交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公允,东方精工及其年审会计师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其对整车制造行业的运行模式缺乏理解。

福田汽车表示,自今年1月份东方精工发布业绩预告以后,公司和普莱德原股东自2月份开始和东方精工及其董监事就东方精工商誉减值及普莱德2018年业绩情况进行多次沟通问询,但至今从未取得东方精工任何形式的回复。同时,4月17日东方精工披露年报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4月21日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普莱德两名年审会计师发出了书面沟通函,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立信会计师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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