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背锅!福田汽车:东方精工2.64亿仲裁申请无事实依据( 四 )

福田汽车进一步介绍,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计算业绩补偿金额的依据是业绩承诺期内东方精工指定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年度普莱德专项审计报告。东方精工提供了普莱德2016年和2017年专项审计报告,但至今未能提供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因此无法确定普莱德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是否达到三年累计承诺扣非后净利润。在尚未确定实际业绩是否达到承诺业绩之前,东方精工提起的仲裁申请缺乏事实依据。(中新经纬APP)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