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借条里的乡绅雅文化( 二 )

咸丰元年(1851)五月初二日,佃户邹德华在向地主苏邦先借钱的借条中,讲述了一个悲惨的故事:

“立领男尸文约人邹德华,情因男邹邑忠自幼患疯症,不料于五月初一日,因捡狗屎,在苏姓业内疯症复发,落男水毙。自请中见证人等,恳求地主苏邦先名下施给棺木钱五千文正,自领男尸掩埋。之后,邹姓人等不敢负义忘恩,妄生事端。今恐无凭,立领约为据。”

佃农邹德华的儿子邹邑忠,自幼患上疯病,五月初一日跑到地主苏邦先的地里去捡狗粪,不料精神病发作,掉进水里淹死了。邹德华一贫如洗,没钱安葬儿子,请来邻居做见证,恳求苏邦先“施给”5000文钱买棺木。苏邦先同意了,邹德华写下了这份借条。

从“施给”二字来看,这5000文钱是苏邦先送给邹德华的,邹德华不用归还。所以,邹德华为感激苏邦先,特别在借条末尾写上一句话:“之后,邹姓人等不敢负义忘恩,妄生事端。”

旧时农村中,生活艰难者尤其是没有土地的佃户一旦去世,“死无葬身之地”绝非是一句恶毒的诅咒,而是真实存在的。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在土地私有化的社会中,即使是荒山野坡,那都是有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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