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借条里的乡绅雅文化( 六 )

苏定伦买弃塚 买来了社会对他的尊重

在22件阴地契约中,只有一件是买阴地契约,与苏定伦有关。

阴地买卖契约的标的,是埋葬遗骸的阴地,而不是以开垦耕种收获为目的的一般土地。

道光3年(1823)三月初五日,刘超群亲笔写下的阴地契约中说:

“情因嘉庆十一年叔侄将田地扫卖与苏定伦名下管业,坐落华阳县三甲,小地名赖家店,其田地界内红契注明刘超群仅有父坟一棺……屡年坟上草木仍归苏姓砍伐管业,刘姓不得藉坟架造,开垦栽种,亦不得倚坟添葬侵占,至今年多无异。因道光元年刘超群将父坟起扦(迁),不吉。母子谪议,不愿复葬,另扦(迁)他处安葬。自请原中叔父地邻说合,将弃塚地迹寸土不留,扫卖与苏定伦名下出钱承买开垦管业。”

刘家在此前的嘉庆11年(1806),把坐落在华阳县三甲赖家店的田地房产卖给苏定伦,当时注明了保留刘超群父亲的坟地。

道光元年(1821),刘超群把父亲的遗骸起迁,结果“不吉利”,但刘家又不愿意继续安葬在此处,而是另外再找地方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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