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借条里的乡绅雅文化( 四 )

秉承仁义家风 苏氏兄弟买下阴地

苏邦珍、苏邦奇兄弟那一件有点特殊,是苏氏兄弟“被迫”买阴地,契约签订于嘉庆20年(1815)五月初三日。

这份阴地买卖契约是这样写的:

“立写杜卖窖地文契人陈胡氏,仝男陈宗福、宗禄、宗祯、宗祥,与胞叔陈仁瑛。情因嘉庆十二年,将坐落华阳县东山三甲、地名青龙埂田业一分出卖与苏邦珍,册名苏定贵,出银承买为业。宅后墙垣外除留窖地一穴……草地内除留窖地一穴……

“今因叔侄住窎(diào,深远的意思)远,不愿进葬,叔侄商议,情愿将除留窖地二穴,寸土不留,概行杜卖。自请中邻赖世斌、谢佳宪等,将除留地窖二穴送与苏邦珍弟兄承买,不遂,互控在案……”

这件契约中,讲述的事情原委是,在嘉庆12年(1807)冬月十六日,陈胡氏与4个儿子因少银凑用,把华阳县三甲五十二支青龙埂的田地、房产卖给苏定贵,但陈家保留了两穴窖地(预留下来的阴地)没卖,当时契约中明文规定“不得估卖(强行买卖之意)与苏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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